|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
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,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,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结余状况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3.2万元提高到4万元。
二、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200元。
三、市外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即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3%提高到88%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%提高到90%。
四、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试行。
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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